偷卖泥巴也是犯罪吗检察官:泥土也是一种财产受法保护顾晓慧 小薇 孙淑君
本报讯
看着拆迁工地上运不完的渣土,跑运输的郑某心生一计:何不再深挖下去,把泥卖给正缺土方的楼盘?他没想到,这“挖地三尺”的事让自己触犯了刑律。7月29日,平湖市检察院对郑某盗窃泥土一案,向平湖市法院提起公诉。 从江西来到平湖务工的郑某长期在工地上做事,挖掘、运输、填土方样样顺手。今年上半年,平湖市广陈镇一个在建楼盘让他负责填2000立方的土。经过四处打听,郑某了解到某小区有废渣土可用,但只有约1000立方。上哪填补另外1000立方的空缺呢? 4月初,负责广陈镇西河滩拆迁的包工头胡某让郑某帮助拆桥。一到工地,郑某就打听拆迁后的渣土有没有人要,并提出可以用拆桥的工钱抵销买渣土的钱。胡某爽快地答应了。 4月13日一大早,郑某叫上一辆挖掘车和5辆拖拉机,一起来到西河滩的河岸路段。将工地表面的渣土挖走后,他指挥挖掘机司机再向下挖1米左右的泥土。一天多的时间,郑某神不知鬼不觉地把挖出来的渣土和泥土都运到了需要填土方的建筑工地上。 一个礼拜后,西河滩群众向有关单位反映房子地基松动、河水上漫的情况,郑某偷泥的事就此败露。经鉴定,被窃土方量为1157立方米,价值6363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泥土可以从土地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财产,并具有相应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应当受刑法保护。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大量挖掘具有经济价值的泥土,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